关于核定凯旋城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醴价字[2012]7号
株洲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申请核定凯旋城停车服务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依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65号)和《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04]178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核定你们凯旋城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小车停车
1、业主包月车辆,地面停车 100元/月·辆;地下车库(非业主所有)200元/月·个;业主车辆停放自有地下车库可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收取物业管理费。
2、其他车辆,地面停车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每12小时以内5元/次·辆,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计。
二、本批复自2012年2月20日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需重新批复。
特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十四日 |